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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预补助经费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2-04 17:15:42    文字:【】【】【

关于下达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预补助经费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闽科计〔2017〕65号和各地上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现下达2017年431家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预安排经费省级承担资金3448.29万元(具体见附件),该经费款列“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科目。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务必根据闽政〔2017〕8号文规定的分担比例安排本级分担经费,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闽财教指〔2017〕42号和闽财教指〔2017〕124号文下达福州研发投入分段补助6000万元,下达泉州4000万元,由福州和泉州市统筹用于本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2018年结算省级分担资金时再予以调整。


  请按《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39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17年度福建省企业年中及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汇总表

2.2017年度福建省企业年中及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分企业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3日


关于下达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预补助经费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闽科计〔2017〕65号和各地上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现下达2017年431家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预安排经费省级承担资金3448.29万元(具体见附件),该经费款列“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科目。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务必根据闽政〔2017〕8号文规定的分担比例安排本级分担经费,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闽财教指〔2017〕42号和闽财教指〔2017〕124号文下达福州研发投入分段补助6000万元,下达泉州4000万元,由福州和泉州市统筹用于本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2018年结算省级分担资金时再予以调整。


  请按《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39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17年度福建省企业年中及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汇总表

2.2017年度福建省企业年中及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分企业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3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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