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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7-04-07 09:05:46    文字:【】【】【


关于申报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厦经信技术〔2017〕147号

各有关企业: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自主研发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16〕15号),现将企业申报2017年厦门市转型升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2016年企业缴纳税收总额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三)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了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于在2016年1月-12月期间完成合作内容,取得一定合作成效,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全部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五)项目符合《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见附件1)。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项目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

(四)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

(五)以往年度承担的厦门市重点技术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逾期申请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六)由中介***替企业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3

 支持方式

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企业应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了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于在2016年1月-12月期间完成技术开发合作的内容,取得一定合作成效,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全部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支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合作费用的25%,同时,参照企业上一年综合贡献进行综合平衡,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4

 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必须向承办部门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一)《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二)《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码"的,可免提供税务登记证);

(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2016年纳税证明;

(六)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技术(开发)合同书》,技术开发合作费用支付******以及支付凭证;

(七)技术开发合作成效。


5

 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送交纸质件: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6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15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


7

 承办部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

  人:汤海婴 电话:2896820

李文君 电话:2896770

  2896819

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603室

 

附件:

1.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

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2017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重点研发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表

3.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汇总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厦经信技术〔2017〕147号

各有关企业: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自主研发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16〕15号),现将企业申报2017年厦门市转型升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2016年企业缴纳税收总额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三)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了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于在2016年1月-12月期间完成合作内容,取得一定合作成效,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全部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五)项目符合《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见附件1)。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项目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

(四)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

(五)以往年度承担的厦门市重点技术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逾期申请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六)由中介***替企业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3

 支持方式

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企业应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了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于在2016年1月-12月期间完成技术开发合作的内容,取得一定合作成效,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全部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支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合作费用的25%,同时,参照企业上一年综合贡献进行综合平衡,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4

 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必须向承办部门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一)《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二)《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码"的,可免提供税务登记证);

(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2016年纳税证明;

(六)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技术(开发)合同书》,技术开发合作费用支付******以及支付凭证;

(七)技术开发合作成效。


5

 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送交纸质件: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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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15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


7

 承办部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

  人:汤海婴 电话:2896820

李文君 电话:2896770

  2896819

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603室

 

附件:

1.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

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2017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重点研发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表

3.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汇总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来源:福建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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