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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9-10-18 10:09:34    文字:【】【】【

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关于配合开展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减负办〔2019〕2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国资委、财政厅、住建厅、审计厅: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工运行函〔2019〕636号)(见附件1)要求,国务院减负办委托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开展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工信局、省国资委协助选取和组织被本地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账款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网上调查(网址:jianfu. chinasme.org.cn),于次月10日之前将抽样企业名单报送省减负办,并指导企业填报调查问卷。网上调查从10月份开始,持续实施三个月,每月填报时间截止当月20日。调查地区、企业选取数量详见《福建省各地区和省属抽样企业数量分布情况表》(见附件2),所选取企业要求能覆盖本地区涉及拖欠的所有县(市、区),包括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及部分上市企业,涵盖被拖欠款已全部清偿的、部分清偿的、尚未偿还等不同类型,并且能客观、正确评价清欠工作成果。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省国资委结合实际,比照工运行函〔2019〕636号通知所附方案开展清欠工作跟踪评估,对前期清欠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已清偿的账款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清欠工作成果落到实处;对企业投诉举报和省减负办转办的拖欠案件,要适时开展实地核查或回访相关民营企业,了解问题是否真正解决到位,确保民营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财政部门配合做好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加强财政保障,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牵头做好清欠工作的跟踪督促和监督。各设区市、各省直其他有关部门跟踪评估和督促情况要随同每月清欠台账报送省减负办。

联系人:李鸣心
联系电话:0591-87833242、87829678(传真)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工运行函〔2019〕636号)
2.福建省各地区和省属抽样企业数量分布情况表

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2019年10月10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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