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导航菜单
 
 
新闻动态
文章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9-10-14 09:53:54    文字:【】【】【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现将2019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榕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为2018年选认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对接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2018年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申报项目应是由科技特派员参与实施的技术开发项目,每项申请经费额度10万元。

  (三)申报项目应是2018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在2019年9月 30曰前已完成的科技项目。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附件材料

  (一)必要附件

  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上年度财务报表(含主营收入、研发投入);

  项目已投资情况说明;

  项目实施成效情况总结(包含引进新品种、服务农民、示范应用及辐射带动情况等);

  测产报告、检测报告、评价证明、销***佐证、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等能说明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文件;

  (二)或有附件

  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等;

  技术成果证明:生物新品种、农药、兽药、疫苗、肥料等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样机检测报告其他证明文件。

三、申报推荐数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为2项以上。

四、申报、推荐时间与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fzxmgl. fjkjt.gov.cn )或福 州 市 科 技 局 网 站 ( 网   址 :http://www. 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二)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三)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纸件一式2份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高新区主管部 门,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推荐,汇总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

  (四)项目网络申报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25日;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日期为2019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11月5日至11月7日。

五、项目立项

  (一)我局将对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六、联系咨询方式

  1、市行政服务中心: 叶巧 87833032

  2、业务咨询: 

宋佳馨 15655360701 

赵 龙 88030890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30日

关于做好2019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要点〉的通知》(榕科〔2019〕113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选拔推荐在属地范围内已经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对象

  (一)科技特派员。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的要求,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不限名额,已在当地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均可。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以推进当地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技术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均可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可以由多学科或多单位人员组成,成员可吸纳非科技特派员参加。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法人单位。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1.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对象均可申请工作经费。请详细填写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1)。 

  2.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 

四、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高新区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推荐审定的科技特派员要覆盖所有乡镇,在做好省、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基础上,带动县(市)区级科技特派员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服务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不作为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每个县(市)区至少要选拔推荐审定一名以上台湾籍科技特派员。 

  2、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使用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3、各县(市)区、高新区请于10月31日前将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推荐福州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附件2)、福州市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附件3)(一式3份)报送到市科技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3号楼518),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fzkjj2019snc@163.com。 

  联系人:宋佳馨 15655360701 赵龙 88030890 

附件: 

  1、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2、推荐福州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3、福州市选派科技人员三方协议书(范本) 

  4、2019年县(市)区市级科特派员工作任务分解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30日



来源:福州市科技局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17 福建省中小企业信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