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漳州市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
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意见部分
奖补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
漳工信中小〔2019〕193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9〕5号)(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九条”)规定,根据文件职责分工要求,现将其中涉及市本级财政兑现的部分奖补事项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工信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监督和兑现。
(二)申报单位注册地在漳州市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度、良好资信等级。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8年度为2019年9月27日前,以后年度为每年4月底前。
(二)申报流程。市直申报单位直接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县(市、区)、开发(投资)区申报单位向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发)局、财政局申报,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发)局、财政局初审并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工信部门2份、财政部门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除提交具体奖补事项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兑现“市中小企业九条”奖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事项的书面说明;
3.真实性声明函(见附件2,需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联系方式
1、市财政局
企业科 吴伟鸿 0596-2039259
2、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科 方素贞 0596-2037635
四、具体内容
(一)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属统筹省、市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1、奖励主体
供应链核心企业(工业企业、软件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
按奖励主体2018年1月1日至申报年度12月31日止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同级财政按帮助辖区内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
(1)2018年1月1日前在芗城、龙文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近3年以来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没有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3)2018年1月1日至申报年度12月31日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4、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当年度纳税情况证明(需注明分税种明细,企业只申请参展奖励的无需提交纳税证明);
(3)企业信用情况说明(企业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fj.gsxt.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信息)。
(4)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5)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需人行地市分行盖章,见附件3)。
(二)产融合作对接活动补助(属统筹省、市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对2018年1月1日至申报年度12月31日止在漳州市辖内举办产融合作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对接会等活动的单位,按照每场活动实际开支进行补助。
2、申报条件
每场产融合作对接活动参与现场对接活动的企业不少于20家(以参会回执、会议签到单为准)。
3、申报材料
(1)举办产融合作对接活动的通知(原件);
(2)对接会的会议签到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对接会现场照片、总结及《政银企合作对接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4)等相关佐证材料;
(4)举办产融合作对接活动支出清单及支付票据(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属统筹省、市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1、奖励标准。对经认定成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材料和程序
按照《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工信厅年度申报通知执行。
(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补助
1、补助对象
漳州市辖内的中小企业综合窗口服务平台、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
平台完成申报年度省下达的运营服务考核目标任务,且在申报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绩效评价全省排名前3。
3、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年度平台运营服务情况总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业绩及成效等)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报年度福建省运营服务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省级排名公布文件。
4、补助标准
对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且在全省考核排名前3名的平台,市级给予10万元的运营补助。
(五)促进管理提升补助(属统筹省、市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各县(市、区)、开发(投资)区工信部门及在漳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度、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的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在2018年1月1日至申报年度12月31日止为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而组织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企业管理经验分享推广、企业家人才沙龙、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活动。
(2)申报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企业管理经验分享推广、企业家人才沙龙活动补助项目,参加活动的企业应不少于30家,人数不少于50人(以参会回执、会议签到单为准),聘请的专家及师资职称不低于副高级技术职称。
2、申报材料
申报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企业管理经验分享推广、企业家人才沙龙活动补助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举办本项企业管理提升服务(培训)活动的通知及活动方案(含培训课程安排)(原件);
(3)举办本项企业管理提升(培训)签到表(原件);
(4)举办本项企业管理提升(培训)现场照片、活动总结;(5)聘请的专家和老师职称******及工作简历(复印件);
(6)举办本项企业管理提升(培训)活动支出清单及支付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开展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活动补助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展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活动通知、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隐去)、诊断报告(原件);
(3)开展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咨询诊断活动情况报告、活动照片;
(4)被服务企业评价意见;
(5)开展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活动支出清单及支付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补助标准
(1)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企业管理经验分享推广、企业家人才沙龙活动,短期(半天以上2天以内)活动补助标准为每人次300元,长期活动按照政府、企业、学员共同分担的原则,给予不高于活动费用支出40%的补贴;
(2)开展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活动,每个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相关事项
(一)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申报受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涉及需要财审或专审的事项,统一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切块资金的,除本文件规定外,不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
(三)涉及到由同级财政兑现的项目,芗城、龙文区外的其它县(市)、开发区可参照出台具体申报办法,并将兑现落实情况于每年底前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申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材料、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兑现“市中小企业九条”奖补项目申报表
2、真实性声明函
3、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4、政银企合作对接活动开展情况表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漳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