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第二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工信科技〔2019〕164号
各县(市、区)、市本级产业组团工信主管部门:
为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南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南经信技术〔2018〕211号)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七批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闽工信科技〔2019〕13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第二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1.各地工信部门根据《南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附件《南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企业组织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企业应对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做好企业数据及信息的核实把关工作。
2.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南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照《南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填写《南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南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3.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局,推荐意见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本级产业组团内企业由组团管委会工信部门初审后直接向市工信局、财政局推荐。
二、第二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1.各地工信部门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技术〔2017〕164号)及《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试行)》(闽经信技术〔2017〕165号)的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企业组织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企业应对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做好企业数据及信息的核实把关工作。
2.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已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具备《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照《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填写《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3.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于9月26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推荐意见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本级产业组团内企业由组团管委会工信部门初审后直接向市工信局、财政局推荐。
三、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更名申请
已获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当地工信部门申请对企业技术中心更名。各地工信部门核实后,将企业更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推荐文件中一并上报。
电话:8863218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