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漳科〔2019〕4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台商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中共漳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要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发展壮大石油化工、特殊钢铁、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着力做大增量、做优存量、提升质量;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能力。现将2019年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漳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
(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申报。合作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有实质性的“产学研”协作,并明确经费分配和成果归属。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拥有专职的研发团队、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
(四)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漳州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若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五)牵头申报的企业应提供研发经费专户证明或承诺立项后新设立研发经费专户,财务管理规范。
(六)申报类别1-5的企业2018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3%以上,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代码。
(七)申报项目内容应在《漳州市2019年科技重大专项申报选题表》(见附件)所确定的选题范围内;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八)项目实施期自2019年9月1日起算,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九)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十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二)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区(含台投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各级主管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予以推荐或审核通过。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直接在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59.56.176.114:8081)填写申报。
2、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附件:
(1)产学研项目应提交已有的协议书;
(2)将已取得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包括知识产权,成果评审,新品种、新兽药、新农药、新肥料等认定证书)。
3、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8日,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台商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10月12日前完成推荐。
4、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6份,于10月14日至15日交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没有“受理编号”的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联系人 刘文杰
电话2932525
工业科:联系人 陈元波
电话 6363132
农社科:联系人 王永兴
电话 2937799
附件:漳州市2019年科技重大专项申报选题表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漳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