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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制定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作者:    发布于:2019-08-09 15:29:16    文字:【】【】【

为加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泉州市出台《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级奖补事项的通知》,加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力度。

1、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奖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补。

2、对新进入国家规上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给予奖补。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

3、对企业与省级以上重大科研平台的合作项目给予奖补。鼓励企业与泉州市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所、华中科大智能研究院等省级以上重大科研平台(不包括以企业为依托的科研平台)合作,采取后奖补的办法,按合作项目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奖补,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泉州市认真落实《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的指导性意见》、《关于落实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若干措施》有关规范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核查面等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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