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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人才奖500万!福州高新区多举措引进创业创新创造人才
作者:    发布于:2019-07-22 13:36:16    文字:【】【】【

为吸引高端人才落户、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福州高新区日前发布《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引进创业创新创造人才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拿出重金奖励高端人才和企业,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


入职高新区企业 顶尖人才将奖500万元


  据悉,对高新区内企业全职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分5年奖励个人500万元。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前5年在高新区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的高新区留存部分,由区财政分年度补贴用人单位。

  对经高新区申报认定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奖励50万元,并给所在企业200万元补贴;对经高新区申报认定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奖励15万元,并给所在企业60万元补贴;对经高新区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奖励省“百人计划”团队30万元、海外引进专家25万元、国内引进专家15万元,并分别给所在企业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补贴。以上补贴分5年发放。

  对二次引进的创业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其所创办企业年度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所在企业上一年度所缴税收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二次引进的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其所在企业年度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并且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期为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


对博士硕士本科生 也出台了奖励措施


  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3年等额发放。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高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按企业支付薪酬50%的标准进行补助。受聘于在闽央企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减半补助。

  全日制本科以上(35岁以下)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享受优先快捷落户服务。

  据悉,以上措施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来源:福州新闻网

为吸引高端人才落户、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福州高新区日前发布《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引进创业创新创造人才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拿出重金奖励高端人才和企业,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


入职高新区企业 顶尖人才将奖500万元


  据悉,对高新区内企业全职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分5年奖励个人500万元。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前5年在高新区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的高新区留存部分,由区财政分年度补贴用人单位。

  对经高新区申报认定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奖励50万元,并给所在企业200万元补贴;对经高新区申报认定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奖励15万元,并给所在企业60万元补贴;对经高新区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奖励省“百人计划”团队30万元、海外引进专家25万元、国内引进专家15万元,并分别给所在企业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补贴。以上补贴分5年发放。

  对二次引进的创业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其所创办企业年度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所在企业上一年度所缴税收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二次引进的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其所在企业年度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并且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期为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


对博士硕士本科生 也出台了奖励措施


  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3年等额发放。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高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按企业支付薪酬50%的标准进行补助。受聘于在闽央企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减半补助。

  全日制本科以上(35岁以下)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享受优先快捷落户服务。

  据悉,以上措施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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