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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六措施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作者:    发布于:2019-06-14 16:38:36    文字:【】【】【

为进一步激励市场举办者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近日,漳州市出台《漳州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



一是加大提升改造扶持。对芗城区、龙文区列入三年行动计划(含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农贸市场,参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新建或改造建设且经验收合格后,以专项审计认定的投资额,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单个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推进食品安全溯源。对经提升改造建设后的农贸市场配套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和追溯系统,对其投入的各类智能秤、检测设备、服务器、系统软件等按实核算,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是鼓励创新智慧服务。鼓励全市农贸市场引入智慧化管理系统,对符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商贸业统计制度规范,当年月度新增纳入限上批发或零售业统计的农贸市场举办者,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四是争创星级文明市场。每年安排总额1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体制承担,对达到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文明农贸市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


五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管理运营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部分地方税种和附加等减税降费新政。


六是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协会开展行业发展调研、行业培训教育和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来源:漳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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