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导航菜单
 
 
新闻动态
文章正文
紧急提醒!4月1日起增值税下调+取消15项工作+劳务报酬代开发票新规执行!政策变化太大,不看根本不行!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3-18 10:16:44    文字:【】【】【

4月1日降增值税


李总理:今年下决心要进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把增值税和单位社保缴费率降下来,降出两万个亿的红利。这样做有利于公平,各类所有制企业普遍得到应减的税费,一竿子插到底,插到市场主体。


我们4月1号要降增值税,5月1号降社保费率,到时全面推开。



12019年4月1日前后,开票税率的适用的基本原则还是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无论是哪一种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票。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绝不等于当事人合同的签订日期,有的同学说了,合同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签订的,按照原税率开票。合同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按照新税率开票。这个只要仔细看看增值税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就知道是站不住脚的。


涉及销售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去判断;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等去判断。


22019年4月1日以后,增值税新系统是否还可以开具出原税率16%和10%的发票?


笔者认为系统仍然可以开出16%和10%的发票。


比如对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确定纳税义务时间的事项,因故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票,系统应当可以开出原税率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是如果推迟开票且前期并未申报纳税,有暴露自己推迟申报的风险。这个问题需要提前解决。


3新系统是否会允许存续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24点之前开具税率为13%和9%的新税率的发票?


我们理解,新税率的发票不会允许提前开具,在目前系统开票状态下,系统应该会对新税率的开票节点做出限制。


42019年4月1日前,存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在系统中追加新税率?



我们理解,适用新税率是一个法定事项,不属于税收优惠事项或者特别处理事项,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授权,没有这种必要也没有这种可能。


税务机关会主动升级系统后台,置入新税率。除非纳税人根本无法接通互联网。

取消15项工作事项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再取消12项(附件所列1—12项)税务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有关规定,另有3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所列13—15项)已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落实2018年底公布取消20项和本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并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确保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共计15项)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纳税困难证明

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纳税人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告知承诺、主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替代方式办理。

2

退税商店符合有关条件的证明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向省税务局办理退税商店备案时,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书面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3

资源税管理证明

开采销售规定范围内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购货方(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

税务机关不再开具或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并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监管:

(1)进一步加强开采地源泉控管,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实行纳税人自主申报,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

(2)对于部分零散税源,确有必要的,可采用委托代征等替代管理方式。

(3)加强与矿产资源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资源税源头控管和风险防控。

4

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公证证明

纳税人办理个人无偿受赠不动产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属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

取消公证要求。有关材料报送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六条执行。

5

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

不再提交。

6

残疾人证明

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社会提供服务,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残疾人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7

外交机构、人员身份证明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办理其所有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及人员身份证明。

不再提交。

8

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

经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办理其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时,需提供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9

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批文

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办理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批准其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批文。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0

捕捞、养殖船证明

纳税人办理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由渔业船舶管理部门出具的捕捞、养殖船证明。

不再提交。

11

车船产权证

11.1 纳税人办理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渔船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

11.2 纳税人办理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车船产权证。

不再提交。

11.3 纳税人办理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车船产权证。

不再提交。

12

总分机构证明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时,需提供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以及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总分机构关系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无需由市场监管部门另外出具证明。

13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证明

纳税人办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国务院科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替代。

14

转制证明

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办理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转制方案批复函;企业营业执照;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材料;相关部门对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文件。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

退出现役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办理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备案时,需提供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4月1日起

劳务报酬不再预征个税


1黑龙江省明确!4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



划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黑龙江省辖区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需要代开发票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四、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政策一出,便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税来税往发现有些人已经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还有哪些省份也明确了这一好政策!都是怎么规定的!


2这几个省都已明文规定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再预征个税了!


一、广西:3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



二、湖南:2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也不管个税



三、江西:公告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也不再预征个税


还有一个政策截止到这个月30号,符合条件的可以去领钱了!


“三代”范围明确了

财务不看损失会很大!




划重点!这些变化财务必须知道:


1“三代”范围明确了!


1.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例】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例】出售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


3.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例】比如上海地区个人房屋出租税采用委托代征,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文件。


2“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补充】《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如果反算一下70万÷2%=3500万元,也就是说年度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00万元,正常按照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超过(含)3500万元只能付70万元。


【补充】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有“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除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有限额,其他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手续费没有限额。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5.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6.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7.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8.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9.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来源:财税解读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17 福建省中小企业信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