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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3-07 09:40:13    文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精神,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建设发展,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推进乡村振兴。经研究,现将开展2019年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市级(含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园、产业园)运营主体等企事业单位。星创天地须由省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科技特派员、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4.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立足各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示范推广能力强,能够整合延伸农业产业链并促进价值链提升。有不少于5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5.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 


  6.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3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7.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星创天地申请表(见附件1); 


  2.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4.星创天地建设情况介绍,包含星创天地的功能定位及特色理念、服务模式及内容(含创业导师、培训、投融资服务等)、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含线上及线下平台等)、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情况及2个(含)以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星创天地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团队及创客解决问题); 


  5.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创客)名单(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 


  6.创业导师人员名单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证明; 


  7.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8.创业培训佐证材料; 


  9.星创天地与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 


  10.创业企业(团队)获得投融资、财税支持以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11.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包含企业、团队、创客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以及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等)。 


二、
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签章,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产业基础好、平台特色突出、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成效显著的星创天地。各有关设区市应积极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设省级星创天地。请各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推荐函和福建省星创天地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福建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7884327@ fjinfo.org.cn。 


  联系人: 省科技厅星火办徐雅颖 陈志群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电话:0591-87883471、87883049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4日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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