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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发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2-18 10:19:36    文字:【】【】【

2月14日,省财政厅印发有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作为当前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各项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和改革红利。



二是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化管理,推进涉企收费目录常态化公开,严禁违规收费行为。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纳税人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好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要抓紧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尤其是对PPP项目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要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禁对民营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禁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弹簧门”“玻璃门”等现象。


四是抓好清理拖欠账款有关工作。开展政府部门拖欠账款全面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建立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详细掌握当地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规模结构,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保障行政机关清理欠款,支持事业单位清理欠款,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欠款,严防新增拖欠。


五是规范工程项目评审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评审活动,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对外发布的评审相关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公平竞争审查,项目评审需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的,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委托评审业务。


六是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制度。对推行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对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同时,进一步加大涉企保证金清理力度,公布目录清单,及时清退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努力降低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七是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排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发放贷款予以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要进一步完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设立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增性支持,努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八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完善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网上办事和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系统中的应用。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统一办事标准,推进“四级四同”,全面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最多跑一趟”。


九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落实,压紧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将工作成效作为内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相结合,与巡视巡察和效能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与财政审计突出问题整改相结合,落实好责任制。





来源:省财政厅条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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