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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正式公布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1-04 16:57:41    文字:【】【】【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闽工信中小{2018}43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1号)文件精神,经企业(单位)自愿申报、设区市审核推荐、省工信厅审核并公示后,认定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等57个单位为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要进一步整合集聚各类优势资源,完善服务功能,优化配套环境,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积极主动开展公益性、低收费服务,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优质化服务,在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协助做好辖区内示范平台管理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并报送省工信厅、财政厅。


  三、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在此通知名单内2015年以前(含2015年)认定的示范平台,有效期至2018年底止。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8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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