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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18年福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1号)文件精神,经企业(单位)自愿申报、设区市审核推荐、省工信厅审核并公示后,认定厦门市软件园三期创新社区、政和经济开发区创业基地等2个基地为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设施和环境,创新服务和运行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请南平市经信委会同南平市财政局从省级财政切块下达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给予示范基地运营单位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专项资金补助。厦门市可参照规定,给予厦门市软件园三期创新社区专项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厦门市自行统筹。
三、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示范基地管理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并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在此通知名单内2015年以前(含2015年)认定的示范基地,有效期至2018年底止。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1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