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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12-27 11:27:34    文字:【】【】【

闽工信函装备〔2018〕116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有关行业协会: 

  为推动我省智能制造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在各地推荐的项目中,我厅组织编制了《2018年第二批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现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2018年第二批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共计68项,其中技改类38项,首台(套)类30项。按照归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负责管理。各地经信部门要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做好项目分类指导。

2018年第二批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中,技改类包括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级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等4个类型;首台(套)类包括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项目和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项目等2个类型。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类型的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工作。 

  三、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入选项目原则上是省级智能制造专项的重点支持对象,同时也作为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相关项目的优先推荐对象。地方配套政策可对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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