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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闽企的项目将获得福建省专项资金扶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12-13 11:26:41    文字:【】【】【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了符合条件的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来看↓





投诉电话:0591—87063586,87063166

(省发改委互联网经济发展处)

这些项目将得到哪些支持?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对符合要求的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

一次性给予一定补助,其中: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750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已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已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补助。

● 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750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已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已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补助。

● 对符合要求的云服务商

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获得补助的云服务商对相关上云企业给予一定的折扣返还,对2017年度缴纳云服务费不低于3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的优惠折扣;缴纳云服务费不低于5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的优惠折扣。

● 对符合要求的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平台

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助。

物联网应用平台已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1125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物联网应用平台已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补助;


物联网应用平台已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补助。

● 对符合要求的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应用、虚拟现实示范项目

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助。

示范项目已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375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示范项目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示范项目已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 对符合要求共享经济平台

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 对符合开拓市场要求的互联网企业

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其中:

2017年度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3000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017年度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 对符合要求的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

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本通知规定落地奖励政策与市(县、区)落地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

● 对符合要求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其当年股权投资实际交割总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来源: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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