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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引入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8-29 15:32:52    文字:【】【】【

各在榕企业、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福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根据《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榕政综[2017]1897号)第五条规定,现就组织在榕企业申报引入科技成果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我市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一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福州实施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 

  

二、奖励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转让(许可)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奖励,若发票中未见相同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按其科技成果购买项目的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引入科技成果奖励金申报表(见附件1); 

  2、技术交易发票汇总表(见附件2) 

  3、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现场核查); 

  4、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复印件; 

  5、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交易复核备案书(引入科技成果)(见附件3) 

  6、不存在关联交易承诺书。 

  附件1、2、3可在福州科技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tzgg_30057/ 

  

五、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报送时间:2018年9月22日周二至9月28日周五(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方式:申报书面材料由申报单位报送至福州市科技局成果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26室)。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福州市科技局成果处: 

  郑荣火 李海峰  83322832、83352378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24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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