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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二)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8-16 17:15:00    文字:【】【】【

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二)

6大幅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规范收费降低物流成本。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稳步扩大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加快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推动降低港口、高速公路等收费。铁路运输企业2018年5月1日起,因增值税税率降低部分对铁路货物运价进行相应下浮。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推行省内异地检测。清理运输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部门要开展督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规范铁路货运收费,取缔不合理收费,纠正偏高收费,降低物流费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公安厅、物价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落实政策提高物流效率。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落实过路过桥费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政策。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推进海铁联运、铁水联运。开展全程冷链运输等试点,积极发展电商快递班列。推动船、车、班列、港口、场站、货物等信息开放共享,实现到达交付、通关查验、转账结算等“一站式”线上服务。将物流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布局。充分利用存量物流用地资源,合理增加物流设施用地。研究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积极推进供应链平台建设工作。简化申请人备案手续,实施原产地签证无纸化、一体化,实现原产地证书“通报通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税务局、经信委、住建厅、国土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7科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十二)合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通过完善财政支付方式综合统筹平衡全省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将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两至三年至少一调,2018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人社部、财政部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继续执行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总费率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安厅、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进一步缓解公积金压力。困难企业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国资委、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内部挖潜降低生产成本

(十四)智能制造降低人工成本。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推进运用数控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机器换工,实现生产环节无人化,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国资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五)绿色制造降低用能成本。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鼓励高耗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深化用能权交易改革,大力推广节能技术、产品与装备,促进用能单位节能降耗。(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六)集约利用降低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技术改造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标准厂房,对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约定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的,可按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人防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9打造新业态促进降成本

(十七)打造平台降低采购成本。打造供应链服务平台,聚合采购需求,通过直接采购实现去中间化、交易上线透明化、物料品名标准化,以及基于大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中远期采购指导等服务。利用“阳光采购”去中间化的方式,帮助采购商和供应商建立更加巩固的供应链关系,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强化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产业链上下游互采互用等“手拉手”活动,多渠道降低单一企业采购成本。(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八)联合研发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协同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各类基金等资源,引导校、企、院联合产学研对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综合管理成本。(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各高等院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九)创新模式降低营销成本。鼓励企业融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实施“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泛家居+人工智能”等示范工程,完善产业供应链、创新链服务平台,降低销售费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0健全降本减负长效机制

(二十)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机制。持续推进我省降本减负工作,强化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降本减负工作,建立完善降本减负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保障经费、强化督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自贸区和开发区结合实际,开展降本减负工作试点,探索新路径,先行先试,为全省降本减负工作提供好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管委会) 

(二十一)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地区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细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建立降成本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季结束后10日之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大降本减负督检力度。各责任部门、各级政府是本领域、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要建立健全企业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制定完善企业投诉处理反馈以及办理结果评价通报制度。要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成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三)加强宣传推广良好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加大减轻实体经济企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向企业传送解读相关政策,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要积极推广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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