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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榕经信消费〔2018〕50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8〕47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质量标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省经信委通知要求(见附件),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将推荐名单于7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光盘),电子版发送至消费品工业处邮箱。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二、各地经信部门应在质量标杆中选择适合本地区企业学习的典型经验,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宣传和会议交流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推动企业管理质量、产品质量双提升。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东升(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电话:83613094 电子邮箱:fzjwqfc@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6号楼626
邮政编码:350007
附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来源 :福州市经信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