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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5-25 12:03:40    文字:【】【】【

近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开展2018年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签章,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于2018年6月30日报送至福建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


一、申报条件

1.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市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企事业单位。星创天地须由省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科技特派员、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4.具备一定的科研开发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立足各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有不少于5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5.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 


6.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3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7.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星创天地申请表(见附件1); 


2.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4.星创天地运营情况与服务模式介绍,内容包含星创天地基本情况、运营方案、孵化服务队伍、创业导师等创业服务以及2个(含)以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星创天地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问题); 


5.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包含企业名称、入驻时间、企业成立时间、毕业时间等)、企业(团队)简介、相应的项目简介及取得的成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 


6.创业导师人员名单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证明; 


7.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8.星创天地与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 


9.创业培训的通知、照片等佐证材料;

 

10.创业企业(团队)获得投融资、财税支持以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11.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省科技厅星火办 徐雅颖 陈志群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电话:0591-87883471、87883049 


近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开展2018年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签章,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于2018年6月30日报送至福建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


一、申报条件

1.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市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企事业单位。星创天地须由省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科技特派员、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4.具备一定的科研开发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立足各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有不少于5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5.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 


6.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3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7.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星创天地申请表(见附件1); 


2.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4.星创天地运营情况与服务模式介绍,内容包含星创天地基本情况、运营方案、孵化服务队伍、创业导师等创业服务以及2个(含)以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星创天地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问题); 


5.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包含企业名称、入驻时间、企业成立时间、毕业时间等)、企业(团队)简介、相应的项目简介及取得的成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 


6.创业导师人员名单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证明; 


7.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8.星创天地与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 


9.创业培训的通知、照片等佐证材料;

 

10.创业企业(团队)获得投融资、财税支持以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11.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省科技厅星火办 徐雅颖 陈志群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电话:0591-87883471、87883049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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