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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开始啦!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5-22 11:57:35    文字:【】【】【

近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本次示范遴选按照“强调成效、注重创新、鼓励融合”三大原则,遴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示范城市四个类别。



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0日



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申报项目应为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须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示范城市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副省级城市、地级市。

(二)政府部门在推动服务型制造方面工作力度大、政策举措实、支撑体系健全,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示范经验。

(三)城市内重点制造业企业通过发展服务型制造实现提质增效,并对其他企业产生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制造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成长迅速,生产性服务业在GDP的占比持续提升。



申报要求



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服务业处)。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春莺

联系电话:0591-87822360

联系邮箱:scfwyc@fjetc.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11号楼523室

邮编:350001



附件


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doc

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doc

3.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来源: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近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本次示范遴选按照“强调成效、注重创新、鼓励融合”三大原则,遴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示范城市四个类别。



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0日



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申报项目应为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须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示范城市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副省级城市、地级市。

(二)政府部门在推动服务型制造方面工作力度大、政策举措实、支撑体系健全,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示范经验。

(三)城市内重点制造业企业通过发展服务型制造实现提质增效,并对其他企业产生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制造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成长迅速,生产性服务业在GDP的占比持续提升。



申报要求



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服务业处)。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春莺

联系电话:0591-87822360

联系邮箱:scfwyc@fjetc.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11号楼523室

邮编:350001



附件


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doc

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doc

3.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来源: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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