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闽经信函服务〔2018〕350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4号),根据《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
推荐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管理办法》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相关申报表格请至我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找《管理办法》附件1、2并下载。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的申报受理、初审和推荐,经汇总后正式行文向我委上报(表格见《管理办法》附件3),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纸质及光盘)随文附上。我委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8日。
三、认定程序及奖励
对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省有关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我委将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认定工作。经认定的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第一、四批中心考核评价
根据《管理办法》考核管理规定,我委将对2014、2016年认定的第一、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两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工作。请有关设区市经信部门组织第一、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填报《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表》(见《管理办法》附件4、5,纸质及光盘一式2份),经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7月10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我委将撤销其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左烨
电话:0591-87822094
邮箱:scfwyc@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