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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元!福清八项措施支持企业技术研发
作者:    发布于:2018-04-13 17:49:28    文字:【】【】【

一是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40万元奖励。


二是对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40万元奖励。


三是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奖励。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是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对每年福州市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等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的20%奖励;对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福州市补助金额的20%奖励。


五是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六是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的20%配套奖励。


七是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八是对实施智能示范工程予以奖励。对新确认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来源:福清市财政局

一是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40万元奖励。


二是对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40万元奖励。


三是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奖励。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是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对每年福州市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等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的20%奖励;对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福州市补助金额的20%奖励。


五是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六是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的20%配套奖励。


七是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八是对实施智能示范工程予以奖励。对新确认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来源:福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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