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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第六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
作者:    发布于:2018-03-20 12:00:08    文字:【】【】【

2018年度(第六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5年及以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筑领域的企业或组织。

p.s.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18日


申报条件: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18〕3号)第九条规定,申报企业或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建立完善的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制造业申报主体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3.各项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4.经济效益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良好。

5.近三年以来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6.依法纳税,近三年以来无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

(来源:省质监局)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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