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经贸企业助保贷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商务财务〔2018〕1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行业商协会,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为落实好助保贷政策,更好地帮助有融资需求的外经贸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对助保贷入池资格和流程予以明确和规范,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培育企业范围
明确《关于积极做好外经贸企业助保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财务〔2017〕78号)文中“省商务厅确定重点培育的企业”的范围,即在我省(不含厦门)注册的,当年度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享受助保贷政策:
1.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科技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
2.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福建品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等自主品牌的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拟上市的企业(须提供其准备上市相应阶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我厅确定的其他重点培育的外贸企业。
二、清理不符合助保贷条件的入池企业
近期,我厅对往年助保贷企业(即“旧协议”期内确认的)入池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目前助保贷入池条件的企业取消其入池资格。
三、规范入池审核流程
第一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填报《福建省外经贸助保贷入池企业申请表》(见附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当地商务局、行业商协会或合作银行。
第二步:当地商务局、行业商协会和合作银行审核申报企业申请材料和入池资格,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5日前汇总相关材料统一寄送至我厅财务处。
第三步:我厅在收到材料后,按处室职责分工进行复审,并将最终确认的入池企业名单提供给合作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
专此通知,请予大力支持。
联 系 人:林恒
联系电话:0591-87270307
附件:《福建省外经贸助保贷入池企业申请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8年1月15日